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通知
2013-05-08 11:05:18 来源:四川省直属机关工会委员会
川工发[2007]54号
各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工会,企业集团(公司)工会: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省第九次党代会和省委工青妇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奔小康”竞赛活动,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实现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实施意见》,省总工会决定在全省职工中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对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授予“工人先锋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出席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工青妇联组讨论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的发展主题和推进“四个跨越”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增强职工主人翁责任感,最大限度地组织职工立足本职,在各自岗位上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勤奋工作,扎实推进“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奔小康”竞赛活动,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实现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富民强省全面小康”的总体目标建功立业。
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总体要求是:以依靠主力军、建设主力军、发展主力军为目标,以发展先进生产力、促进社会进步、服务人民群众为重点,以创一流工作、一流服务、一流业绩、一流团队为内容,以发挥榜样激励作用、争创先进团队为途径,使“工人先锋号”成为引领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优良传统,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旗帜;成为引导职工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刻苦学习、忘我工作,不断进取、甘于奉献的载体;成为全国统一、长期坚持、职工认可、影响广泛的劳动竞赛活动品牌。
二、“工人先锋号”的授予对象和基本条件
㈠“工人先锋号”的授予对象是: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并具有时代性、先进性和示范性的车间、工段、班组。
㈡“工人先锋号”的基本条件是:
⒈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注重加强思想作风和业务素质建设,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意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技能水平。
⒉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工作深入扎实,管理科学民主,牢固树立技术创新意识和节能环保意识,积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工作效率、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居同行业领先水平。
⒊坚持文明、优质、诚信的服务理念,积极开展服务创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为客户提供热情周到、规范满意的服务,社会满意度和公众认可度高,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居同行业领先水平。
⒋坚持开展各种争先创优活动,工作成绩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无人身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设备事故,在发展先进生产力、促进社会进步、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⒌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具有积极进取、奋勇争先,团结协作、和谐共进的团队精神,职工积极性充分发挥,团队凝聚力强、影响力大、职工信赖、公众认可。
三、申报程序
⒈基层工会申报。由基层工会根据条件和工作实绩,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原则,向所属的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工会申报。
⒉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工会和企业集团(公司)工会审核。根据基层申报,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工会和企业集团(公司)工会就其业绩和水平等进行审核把关,经过全面审核及认可后,对符合条件的择优向省总工会预报。
⒊省总工会审定。根据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工会和企业集团(公司)工会申报情况,经考察、验收和公示后,报省总工会审定。
四、授予方式
⒈省总工会将结合实际,采取到现场授牌和召开会议颁发牌匾两种形式进行命名和授予。
⒉首批“四川省工人先锋号”的授予在2007年“十一”前进行授牌;以后“工人先锋号”的授予在每年的五一前进行。
⒊对荣获 “四川省工人先锋号”称号的先进集体,可优先作为“全国工人先锋号” 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的推荐对象。
⒋“工人先锋号”实行动态管理。获得 “工人先锋号”的集体,要在工作现场醒目位置悬挂“工人先锋号”牌匾,接受公众监督。省总工会和各市州、产业工会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其工作进行考核检查,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称号,收回牌匾。
五、创建活动要求
⒈各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工会和企业集团(公司)工会及各基层工会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重要意义,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加强领导,工作上落实责任,确保创建活动持续、健康开展。做到精心组织、精心实施,要充分体现自下而上的原则,要真正把那些在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在各条战线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评选出来。
⒉要注重评选为四川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特别要在积极参与百万职工技术创新、全省职工技能大赛、重点工程劳动竞赛和“我为节能减排献一策”百万职工提合理化建议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先进集体中进行评选。
⒊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精心制定创建方案,认真落实创建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将创建活动全面推进。
⒋各单位要根据创建工作的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激发广大职工参与活动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工会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创建典型和创建成果,把命名表彰“工人先锋号”的过程作为学习宣传“工人先锋号”的过程,吸引更多的职工积极投入到创建活动中来。
各级工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深入开展。全省广大职工要积极投身创建活动,立足本职,争创一流业绩,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四川省总工会
2007年8月29日
主题词:创建 工人先锋号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