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四川省直属机关工会委员会 > 工作动态 > 正文

    四川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妇女儿童
    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方案

    2013-05-08 10:05:37  来源:四川省直属机关工会委员会

        一、指导思想

        2011—2020年四川省总工会贯彻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着力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深入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紧密联系实际,深入推进妇女儿童(2011—2020年)两个发展纲要在全省工会系统和企事业单位的贯彻落实,主动依法科学维护女职工的劳动经济、民主政治、安全健康和精神文化权益,全面促进女职工的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目标任务

        (一)保障女职工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的权益。促进女职工获得平等受教育和培训机会,提高女职工劳动就业、职业技能的能力和水平。

        (二)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和健康。实施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鼓励女职工参加全民健身运动,开展以女职工为特定人群的健康知识普及工作和健身活动,改善女职工的健康状况。

        (三)保障女职工平等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扩大女职工民主参与的渠道,提高女职工参与社会事务和企事业经营管理的程度,提升女职工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四)保障女职工的获得社会保险和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推动扩大女职工社会保险覆盖面,切实保障生育职工的权益。加强困难女职工帮扶救助,实现建档困难女职工应助尽助。

        (五)参与涉及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修改和宣传教育,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全省工会系统和企事业单位落实,加强职工家庭美德教育,倡导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创造有利于女职工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

        (六)依法监督企业禁止使用童工。

        三、实施方案

        (一)促进女职工素质提升和建功立业

        制定《四川省女职工素质提升建功立业工程规划》。大力开展“我学、我练、我能”技术练兵和劳动竞赛活动,组织女职工积极参与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和技术交流等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和企业节能减排活动,为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和节能减排献计献策。开展内容丰富的女职工“时代风采大讲堂”活动,加强女职工培训阵地建设,为女职工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培训条件。督促用人单位为男女职工提供平等的继续教育的机会,鼓励女职工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引导广大女职工通过自学、培训,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升技能水平。在各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比中注意选树女劳模、女先进,用先进典型影响、激励和带动广大女职工。2011—2020年期间,女职工参加建功立业活动面达90%以上,女职工接受各类教育培训达85%以上,使30%以上女职工提升技术等级,10%以上女职工提升学历层次。每两年选树表彰一批“四川省五一巾帼标兵岗”和“四川省五一巾帼标兵”。

        (二)促进女职工劳动保护和身心健康

        积极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在我省的贯彻落实,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和调研。加强对企业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培训,提高女职工安全操作技能和职业病防治意识。开展群众性女职工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监督检查劳动安全法律法规的实施,督促企业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减少或避免职业因素对女职工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危害。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女职工体检。利用现有的体育设施和工会各类活动场所,积极组织女职工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关注女职工心理健康,引导和帮助职工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学会自我心理调适,提高承受和应对挫折的能力以及社会生活适应能力。以维护女农民工健康权益为重点,开展“关爱女性农民工健康”活动。积极开展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职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2011—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全省性的女职工妇科疾病普查普治、卫生保健知识讲座等活动,并在全省地方工会和企业推广建立50个“女职工心理驿站”。

        (三)促进女职工平等参与企事业管理和决策

        推进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四川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落实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与单位女职工人数相适应的要求,保证女职工平等参加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并行使提案、审议、表决、评议和质询等与职工代表大会有关的权利。推动职代会选举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职工代表时,女性有相应的比例,保证女职工参与企业决策管理的权利。

        (四)促进女职工特殊权益维护和困难女职工帮扶

        普遍推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督促企业为有劳动关系的女职工全部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女职工“四期”保护等要求。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及履约情况纳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厂务公开和职工维权的内容进行检查考核,推动实现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与集体合同、工资协商专项合同同步签订。2011—2020年,实现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在我省已签订的集体合同的企业中实现全覆盖。加强对困难女职工特别是单亲困难女职工就业和生活的帮扶救助力度,将困难女职工纳入全省困难职工管理系统,切实解决她们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帮助她们实现就业创业。实施“困难女职工特别关爱行动”和“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计划”,缓解患病女职工的经济负担。关心关爱困难职工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大力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确保全省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不因家庭困难而辍学。

        (五)促进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落实

        参与涉及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修改,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工会系统第六个、第七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深入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律“进企业、进单位、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增强女职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发挥工会法律援助体系作用,加大对涉及女职工就业、同工同酬、劳动保护、生育保险等案件的法律援助。依法监督企业禁止使用童工。继续开展“创建职工文明家庭活动”,帮助女职工自觉养成健康、文明、节约、环保的良好习惯,倡导夫妻共担家务劳动,减少女职工的家务劳动时间,以家庭和谐促进企业和谐和社会稳定。

        (六)加强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

        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将全省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指标纳入工会“推进‘两个普遍’工作专项年度目标考核”,推动各地女职工组织建设与工会组织建设同时筹备、同时报批、同时督察、同时考核、同时表彰,最大限度地把女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加强工会女干部的培训、培养及推荐工作,逐步提高工会代表大会女代表的比例,保证省级工会代表大会女代表的比例达25%左右,市及市以下各级工会代表大会女代表占适当的比例。2011—2020年,逐步实现已建工会企事业单位女职工组织全覆盖,基层以上各级工会领导班子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工会领导班子中有一名以上女性成员。

        四、保障措施

        (一)各级工会要按照省总《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的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12年)实施规划,并以市州为单位于10月31前报省总工会备案。

        (二)要把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12年)的宣传和贯彻实施纳入本级工会工作计划,实行目标管理,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检查。

        (三)省总各有关部门、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要将宣传和贯彻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12年)的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相关情况定期上报省总工会妇女儿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贯彻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12年)的工作情况将纳入省总工会年度考核。

        (四)各级工会要结合年度把宣传和贯彻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12年)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五、监测与评估

        各级工会要建立健全贯彻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工作情况的监测评估机制,认真做好《纲要》实施的信息收集、整理和相关统计工作。

        建立相关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完善全省工会统计数据库女职工分类统计指标,做到层层审核、严格把关、数字真实、报送及时。

        建立定期检查和评估制度,每3-5年进行阶段性监测评估,2020年末进行终期评估。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工会系统贯彻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工作的领导,四川省总工会成立妇女儿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罗茂乡  

        副组长:纪小玲  

        成  员:陈  黎   黄小立  杜长江  李龙昊  谢  政

        朱廷君   李长春  李  汀  李茂林  王祥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  任: 李  汀(兼)

        办公室副主任: 徐真彦(兼)

        各级工会要根据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结合省总工会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贯彻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同时,要加强与当地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联系,及时通报信息、接受业务指导,保障全省工会系统贯彻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