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直工发[2009]29号
关于认真深入开展“小金库”
治理工作的通知
2013-05-08 10:05:52 来源:四川省直属机关工会委员会
省直各单位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川委办[2009]14号)和省总工会《关于在全省各工会中认真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川工发[2009]44号)文件精神,结合省直单位工会工作实际,现就在省直各单位工会中认真深入开展 “小金库”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在工会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对于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进一步加强工会资金管理,切实服务职工群众,树立工会组织的良好形象,是十分必要的。省直各单位工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小金库”治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开展好“小金库”治理工作。
二、严格政策,依法行政
省直各单位工会要按照中办发[2009]18号和川委办[2009]14号文所确定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要按照规定把握好“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政策界限。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坚持按照“依纪依法,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宽处理;对被查出的“小金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处理。
三、明确责任,扎实推进
根据川委办[2009]14号文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为“小金库”治理的责任主体。省直各单位工会要按照各部门、单位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认真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要有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主动加强与行政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把“小金库”治理工作落到实处;要及时向上级工会通报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在向行政有关部门报送“小金库”治理工作情况报告时,同时报送省直工会。
四、加强工会财务和资产管理
1.加强教育,规范制度。要加强对工会干部的教育,增强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强化遵纪守法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要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不断规范并严格执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机制。
2.严格按照《工会法》、《四川省〈工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工会经费收支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不断深化工会财务和工会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3.进一步强化银行账户和现金管理。要严格按《工会法》、《四川省〈工会法〉实施办法》和全国总工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账户管理,确保工会经济活动的合法、规范和有序地运行。
工会开立的银行账户是专用于对工会经费进行管理和核算的账户,除有关财会制度规定的经费外,其他不属于工会组织所有的经费或资金不得纳入工会经费账户。在工会账户的管理中,严禁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严禁利用工会账户从事违纪违规活动。工会的各项收入、支出和往来款项都必须全部纳入工会经费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不得账外设账、违规转移资金,严禁多头开户,逃避国家和上级工会的监督。
四川省直属机关工会委员会
2009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