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直机关工会“金秋助学”活动实施办法
2017-08-01 09:08:05 来源:四川省直属机关工会委员会
为加强省直机关工会“金秋助学”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打造精品工程,按照全总、省总关于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次党代会精神,协助党和政府帮扶解决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就学的困难,按照全总和省总的总体部署,积极推动落实和完善国家助学政策,通过整合内外资源,延伸助学链条,丰富助学方式,拓展帮扶内容,使“金秋助学”活动真正成为给困难职工(农民工)办好事、做实事的民生工程,切实发挥好工会在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保持职工队伍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二、助学对象
1.省直单位因家庭困难需救助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在读子女;省直机关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农民工)在读子女;
2.我省部分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因灾致贫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农民工)子女,家庭成员中有患重大疾病、残疾等特殊困难的家庭子女;
3.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特殊原因个别需资助的学校教学楼的维修、办公设备的购置及学生学习、生活用品的添加等。
三、助学条件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50元的;
2.家庭人均月收入略低于450元的,且父母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
3.因各种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致贫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的;
5.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的学校,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致使学校教学设施设备遭到严重破坏;或因地区差异,学校教学所需硬件设备极其落后,影响学校正常行课的。
四、资金来源
1.组织发动省直单位各基层工会进行募捐。
2.省直机关工会本级捐赠。
3.整合社会资源,多渠道募资。
五、助学方式
1.暑期开展“秋送助学”活动。
2.寒假开展后续助学跟踪帮扶活动。
3.日常开展入户、入校走访慰问等活动。
六、助学标准
1.省直单位在读大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4000元;在校高中生(中职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在校初中和小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元。
2.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在读大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在校高中生(中职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元;在校初中和小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800元。
3.后续跟踪帮扶在读大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
4.入户、入校走访慰问,每人每次慰问金不超过1000元。
5.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因灾或特殊原因需资助的困难学校,按具体情况给予适当资助。
七、助学程序
1.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对象,携带相关资料原件(身份证或户口簿,父母所在单位工会或乡(镇)、街道工会困难情况证明材料,大中专新生录取通知书等)及复印件向父母所在单位工会或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会(工委)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金秋助学申请表》。
2.初审:困难职工(农民工)所在单位工会或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会(工委)对申报人员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公示,提出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省直机关工会。
3.审定:省直机关工会对各单位和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会(工委)报送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报主席办公会审定后确定助学对象。
4.拨款:省直单位受助学生助学金由受助学生父母所在单位工会代为发放;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受助学生或困难学校助学金由省直机关工会拨款到当地工会(工委)代为发放或监督使用。
八、本实施办法由四川省直机关工会负责解释。
九、本实施办法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